商品命名的忌讳

商品命名的忌讳

  一.忌用偏字

  商标名称是供消费者呼叫的,本应考虑到用字的大众化问题,令人遗憾的是有些商标在取名用字上也存在着一些十分严重的问题。某大豆蛋白粉厂为自己的大豆蛋白粉、速溶豆乳品等类产品商标取名为“里凤”。这样的商标不要说一般的农民、市民不认识,

  恐怕连大学里的老师也未必人人认识。这无疑会给营销活动带来一定不必要的麻烦。

  有些人之所以使用冷僻字取名,是以为能否取出好名字关键在于能否选到一个好字眼。所以,一提到取名,想到的便是去翻《康熙字典》。殊不知,实际情况则恰好相反。好的名字正像好的一样,是在平淡中见神奇,而不是靠用冷僻字、多笔画字和异体字。“四通”、“方正”、“金利来”、“康师傅”这些悦耳动听的名字,哪一个不是常用字。

  二,忌用多音多义字

  取名使用多音多义字,就像使用冷僻字一样会给人们的呼叫带来很大的不便,寓意本身就不够明朗。以多音字取名,名字有两个或更多的发音时就更容易让人感到无所适从。

  例如乐海餐馆,其中的“乐”有两读,一读16,一读yUe,使人不知读什么音更好。如下面这些字都有两读,如行(xing,hang)、省(shdng,xTng)、蒙(m6ng,m^ng)、重(ch<5ng,zhong)、朝(ch6o,zhao)等。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取名绝对不

  能用多音字。但至少要保证别人能够确定其读音,不至于读错。

  三.忌用不吉利的字

  含义不吉利是商业命名的大忌。因为它不但让名字的主人产生不好的联想,一个不吉利的名字意味着它将失去大量的生意。据说在香港曾爆发过一场“白兰地”(法国)

  和“威士忌”(英国)的销售大战。结果“白兰地”售出四百余万瓶,“威士忌”却只售出十万瓶,只相当于“白兰地”的一个零头。论质量和知名度,“威士忌”都不比“白兰地”差,那为何“威士忌”一败涂地呢?经调查分析,问题出在“威士忌”这个中文译名上。“威士忌”——连威士都忌怕,谁还愿买?而再看看“白兰地”,一个多么充满诗情画意,令人喜爱的名字。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人们在购买物品时,其实不是单纯地在购物,还在购买一个看不见的东西,这就是吉利。

  四.忌语意隐晦

  寓意隐晦就是语音过于深奥,别人看不懂。就像选用冷僻字一样,意思虽好,没有人

  懂,寓意再好也没有意义。

  企业、商标名称具有标明企业性质、暗示产品功能等作用,要求有较强的可读性。如据《光明日报》载:浙江省兰溪市有家起名馆,他们先给自己起了寓意颇深的名字——“叱石成羊”起名馆。可是牌子挂出后,别人都不懂,店主连忙在店名招牌旁又补上了“兰溪市企业文化服务社”的牌子以作补充。何谓“叱石成羊”呢?据古书《神仙传》记载:古时传说有一人叫黄初平,牧羊时遇一道士,道士引他至金华山石室中。他哥哥去找他,见他身边只有白石块。初平叱之,白石块都变成了羊。一个面对公众服务的小店,其名字居然藴含这么玄妙的典故,难怪人们都看不懂。同是起名馆,“酿名庐”和“正名斋”就通俗而令人回味,店名本身就是一则极好的广告。

  五.忌用意不良

  比方说,您正好从事化妆品的制造与贩卖,于是异想天开,欲注册“海洛因”做商标而让消费者指名购买。您可能乘兴而入商标局却又败兴而出!因为“海洛因”一词系

  与毒品不但同音又同义,显然已经违反所谓善良风俗习惯的原则。再说,宣传手段未免毒了些!既害人又害己!也许您会答辩:国外名牌香水的品牌更“毒”,像“鸦片”(OPI—UM)、像“毒药”(POISON)——为什么它们会通过商标注册?为什么红粉佳人都跃跃欲试?这只能说是东西方国度不同、风俗不同、文化不同罢了。

  六.忌同姓同名

  去年,因市面上出现了以某歌星命名的饮料品牌,一时之间,歌星本人与经纪公司甚为不爽,并随即诉诸法律,要求厂商赔偿所谓名誉损失。想搭别人便车很容易掉到沟里,如果当事人想与您周旋到底的话,谁输谁赢最终都难预料的。我印象里漂亮的电台主持人也曾被一家药厂“引用”为喉糖的品牌。广告商也抱定一个都不能少的心态,像多才多艺的“张艾嘉”也被趣味化,成了“蟑爱呷”(消灭蟑螂的药物)。类似这样的名字大都是短命的,所有的便宜都不会白得,所以在这方面不要摆弄什么小聪明。

  七.忌雷同近似

  见不得人家好的情形好像是国人的通病。您取了三个字品牌,我就设法两个字与您一样,好混淆消费者。您叫“波蜜”我叫“X蜜”。您是“怡康”,我也叫“X康”。您是“七星”,那我变成“X星”。上述还是温文儒雅的雷同、类似手法。

  更可恶的是,有人干脆与您来个谐音(存着要打混大家一起混的心理)。

  在前几年的VCD机品牌中,就很明显看出彼此过于雷同、近似。起码“XX王”、“XX达”这两个品牌就很容易让消费者混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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